律师解析:
1.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追诉期通常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三年间,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4.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朱家中的珍贵花瓶被小李不慎打碎,小朱当时便知晓权利受损且明确义务人是小李。起初小朱未追究,三年
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小朱向小李提出
赔偿请求,小李同意赔偿。之后小李又反悔,小朱欲起诉,此时距离花瓶
被打碎已超过三年,但期间出现小朱提出请求、小李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小朱在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后,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在三年期间,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小朱向小李提出赔偿请求且小李同意赔偿,此为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所以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小朱仍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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