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达6000元属
数额较大。
2.依据法律,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3.司法
量刑会综合考虑
犯罪动机、手段及后果等情节。
4.情节较轻且有
自首等表现,可能处拘役或管制;
情节严重则可能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
5.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等人聚集在一起,对某仓库的物资进行哄抢,他们共抢走价值6000元的财物,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警方介入调查后,确定了此次哄抢事件的首要分子小朱以及积极参加者小李、小胡,而小朱在案发后主动向警方自首,小李则积极退赃退赔。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本案中哄抢财物价值6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故首要分子小朱和积极参加者小李、小胡构成聚众哄抢罪。
2、司法实践中会综合
量刑情节,小朱有
自首情节,小李积极退赃退赔,他们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拘役或管制;而小胡若情节相对严重,可能在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同时,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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