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审已提交并质证的
证据,通常
二审无需重复提交。
不过为便于法院审理,庭审时可提一下证据在一审已交,说明证明目的。
2.一审因客观原因没交的证据,能作为
新证据在二审提交。
新证据要符合法律条件,经法院认定后组织质证。
若对案件事实认定影响大,可能左右二审结果。
3.一般一审有效质证的证据不用重复交,特殊新证据可在二审提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时,小朱提交了一系列证据用以证明其主张,且这些证据均经过了质证。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起二审。在二审准备阶段,小朱对于是否要再次提交一审已提交并质证过的证据产生疑问,同时小李一审时因客观原因未提交一份关键证据,他打算在二审作为新证据提交,小朱对此表示质疑。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像小朱一审已提交且经过质证的证据,无需重复提交,但为便于法院审理,可在庭审时提及证据已在一审提交并说明证明目的。
2、小李一审因客观原因未提交的证据,可作为新证据在二审提交。不过该新证据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经法院审查认定后才可组织质证。若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可能会影响二审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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