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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精神病一方该怎么付抚养费

时间:2026.02.2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46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患精神病一方付抚养费,得综合看其经济、精神对抚养力的影响。
有收入的,依收入比例和孩子实际需求定数额,通常按月总收入20%至30%给。
收入不稳或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定。
因其精神病,可协商由监护人代付。
经济困难无力全付的,可协商减额或申请缓付、减免,但要提供证明,保障孩子权益同时兼顾患病方情况。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许离婚,小许患有精神病。二人就小许支付孩子抚养费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小许虽患病,但有一定经济收入,应按比例足额支付。小许则称自己精神状态不佳,抚养能力受影响,且经济不稳定,不应按常规比例给付。

案情分析:

1、若小许有一定经济收入,应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抚养费,需结合孩子实际生活所需确定具体数额。
2、若小许收入不稳定或无固定收入,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
3、鉴于小许精神病状况,可协商由其监护人代付抚养费,确保费用切实用于孩子。
4、若小许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抚养费,可与小丽协商适当减少数额或申请缓付、减免,但需提供相应证明,以保障孩子权益并兼顾小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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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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