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保外就医得先由罪犯本人或亲属、
监护人书面申请。
接着监狱、看守所对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鉴别生活自理能力。
诊断后需保外就医的,由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批准后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原单位协助监督。
手续一般有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个人申请、
病历资料等。
此针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
案情回顾:小胡因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其亲属向监狱提出保外就医申请。监狱组织对小胡进行病情诊断,经诊断小胡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监狱遂提出书面意见上报。但上报后,上级审批机关认为小胡提供的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存在疑点,要求
重新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病情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及小胡是否真的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案情分析:1、若病情诊断证明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情形,小胡亲属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2、若经重新鉴定,小胡确实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应按照程序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之后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原单位协助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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