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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卖财产买房后夫妻要怎样分

时间:2026.02.2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仅用婚前财产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分。
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方有权补偿。
如房价100万,首付60万,婚后还贷20万及增值10万,30万要分割,按公式计算。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均等分割,法院会考虑各方贡献。

案情回顾:

小许婚前用个人财产60万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许与配偶共同还贷20万,房屋增值10万。现双方离婚,配偶主张对房屋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小许则认为房屋是其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仅用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对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2、本案中,房屋购买价100万,首付60万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20万及增值10万,这30万需进行分割。计算方式为共同还贷部分÷总购房款(本金)×房屋当前增值价值。
3、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割,通常是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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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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