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执行
财产分配时,先区分财产性质。
要是
被执行人的金钱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
法定清偿顺序通常是,先还实现债权的费用,像
执行费等;
再付
劳动者工资、
社保费等;
接着是国家
税费;
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财产不够清偿全部
债务,就按比例分配。
多个普通
债权人,用可供执行财产总额除以债权总额得比例,确定受偿数额。
有
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
比如
抵押权人就
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各方,
当事人有异议,可按程序提,由法院审查处理。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被执行人,名下有一批金钱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多个债权人。这些债权人包括享有普通债权的,也有涉及劳动者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国家税费等不同类型债权的。法院在执行财产分配时,需区分财产性质,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还需按比例分配,这引发了各债权人对于受偿数额的关注,尤其是普通债权人对
分配比例的确定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执行财产分配首先要区分财产性质,按法定顺序清偿。
2、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
3、存在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权人优先受偿。
4、执行法院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由法院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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