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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婚前房产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

时间:2026.02.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07人
律师解析:
婚前买的房是个人财产
离婚时:
产权登记在购房方名下,一般就是其个人财产,不用分。
婚后一起还贷及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按还贷金额、增值幅度等来算。
双方能协商约定,把婚前房变成共同财产,得签书面协议定好产权。
婚后给房子加名等变产权了,就成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也能按协商比例分。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结婚前,小胡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现两人因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对于该套婚前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房产虽登记在小胡名下,但自己参与了还贷,应获得房产部分份额;小胡则坚持房产是自己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方名下,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无需分割。所以小胡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小胡需对小丽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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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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