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身
损害赔偿案
管辖法院遵循这些原则:
侵权行为地法院有
管辖权,此地含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行使管辖权。
像甲在A地被乙打伤,乙住B地,
侵权在A地,A地与B地法院都能管。
特殊情况有专属管辖,如事故相关
诉讼,由多地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具体依实际和法律定。
案情回顾:小许在C地被小何打伤,小何住所地在D地,侵权行为发生在C地。小许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何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此时关于该案件的管辖法院产生争议,不知是C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还是D地(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案情分析: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管辖原则,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C地为侵权行为实施地。
2、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行使管辖权,本案被告小何住所地在D地。
3、所以C地法院和D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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