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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宣告无效,是不是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时间:2026.02.22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72人
律师解析:
重婚致使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婚姻关系自始便无法律效力
重婚是婚姻无效法定情形之一。
被认定重婚,经法律宣告无效后,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
财产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同居财产处理原则定归属。
子女抚养不适用夫妻关系规定,参照非婚生子女相关法律。
重婚宣告无效后,婚姻效力追溯至缔结时,自始无合法有效婚姻关系。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登记结婚后,小胡又与小静登记结婚。小丽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小胡与小静的婚姻无效。小胡与小静的婚姻是否因重婚而自始无效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若小胡与小静的婚姻被认定为重婚,根据法律规定,该婚姻自始无效。
2、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财产方面,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规则分割,应按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原则确定归属。
4、子女抚养等问题,不适用夫妻关系规定,参照非婚生子女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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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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