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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开的公司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开办的公司,能协商一致按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按不同股东态度决定非股东一方能否成为股东或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分割股份,且处理要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夫妻离婚分割共同开办公司权益时,体现了意思自治和兼顾公平的原则。
双方协商一致处理体现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其人合性,非股东一方成为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等规定,平衡了公司内部关系和离婚夫妻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资合性,可直接分割股份。
当遇到复杂的公司股权分割情况,比如股东故意阻碍非股东一方成为股东等,普通大众很难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若在处理夫妻离婚公司权益分割时遇到难题,可以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二人决定离婚,对于公司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希望成为公司唯一股东,给予小丽相应补偿,但小丽想成为公司股东参与经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此时需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股权归属。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小丽(非股东一方)想成为公司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她才能成为股东。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小朱和小丽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可以成为股东。处理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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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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