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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身亡判几年

时间:2026.02.16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醉驾致人身亡涉嫌交通肇事罪量刑依情节不同有所差异,无特别恶劣情节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有逃逸等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身亡或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醉驾本身就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致人身亡属于重大事故范畴。
若无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量刑;
若出现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会提升量刑档次,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量刑;
若因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量刑则更重,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具体量刑会综合案件各种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与正常行走的小丽发生碰撞,小丽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小朱出于恐惧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经过调查锁定了小朱,并将其抓获归案。对于小朱应如何量刑,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应按普通交通肇事罪量刑,有人认为其逃逸应加重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小朱醉驾致小丽死亡,已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一般情况下,醉驾致人身亡若无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但小朱在肇事后逃逸,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其他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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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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