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分割公司资产分不同情形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按经营意愿评估补偿或
清算注销
分割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意愿和相关规定决定股东配偶是否成为股东或分割转让
出资所得财产。
法律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独资企业,若另一方想经营,先对企业资产评估,取得企业方补偿另一方;
若双方都不愿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后分割剩余财产。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时,若协商转让出资额,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购买,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如果在离婚分割公司资产时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夫妻决定
离婚,在分割公司资产时产生争议。小朱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小丽要求经营该企业,小朱则认为应直接分割资产。另外,小朱还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丽不是,小朱同意将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小丽,但部分股东不同意转让。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个人独资企业,若小丽要求经营,可对企业资产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小丽给予小朱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不愿经营,则按相关规定清算注销企业,再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过半数股东同意小朱转让出资额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应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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