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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公司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处理一方持有的公司权益,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同意情况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可协商分割股份或转让所得价款,协商不成由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夫妻双方协商转让出资,当超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
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就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不同意且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而股份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双方能协商的,可分割股份或转让价款;
无法协商时,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离婚涉及公司权益分割时情况较为复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还存在疑问,可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更精准、详细的解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出资额。现二人决定离婚,对于小朱持有的公司出资额分割产生争议。小朱与小丽协商一致,打算将小朱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小丽,但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部分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而部分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此外,小朱还持有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人就该股份分割也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应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获得相应权益。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人可协商分割股份或转让股份所得价款,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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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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