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一方有公司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处理一方持有的公司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同意情况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可协商分割股份或转让所得价款,协商不成由法院按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夫妻双方协商转让
出资,当超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
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就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不同意且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而股份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双方能协商的,可分割股份或转让价款;
无法协商时,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
夫妻离婚涉及公司权益分割时情况较为复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还存在疑问,可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更精准、详细的解答。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出资额。现二人决定
离婚,对于小朱持有的公司出资额分割产生争议。小朱与小丽
协商一致,打算将小朱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小丽,但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部分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而部分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此外,小朱还持有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人就该股份分割也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应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小丽可获得相应权益。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二人可协商分割股份或转让股份所得价款,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