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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出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6.02.1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汽车出租出事故,车主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若车主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按份责任,关键在于车主有无过错。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等情形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车主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有故障仍出租、租用人无驾驶资格仍出租等,就需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
所以,判断车主是否担责及担责方式,核心在于车主有无过错。
若遇到汽车出租事故责任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小李。小李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受损方要求小朱与小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车辆出租后自己并不实际控制车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租赁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若小朱无过错,应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小李承担,小朱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
2、若小朱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有故障仍出租、小李无驾驶资格仍出租等,小朱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所以,小朱是否担责及担责方式,关键看其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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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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