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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37开,之后医药费该如何算

时间:2026.02.1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交通责任37开时,医药费根据总医药费用按30%和70%的比例分担,有交强险先由其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比例分担,涉及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交通法规交通责任划分后,对于医药费的赔偿有明确规定。
总医药费用要以正规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
当双方责任比例为37开时,承担70%责任的一方需赔偿总医药费用的70%,承担30%责任的一方赔偿总医药费用的30%。
若事故车辆有交强险,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再按照30%和70%的比例由双方分担。
若还涉及商业三者险,则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处理赔偿事宜。
如果您在交通责任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赔偿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驾车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交通责任37开,小朱承担70%责任,小李承担30%责任。事故导致两人均受伤,产生了一定的医药费用。小朱认为应先扣除交强险赔偿部分后再按比例分担,小李则觉得应先按比例分担,再用交强险赔偿自己承担的部分,双方就医药费赔偿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医药费需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本案中应先收集这些证据确定总医药费用。
2、若有交强险,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30%和70%的比例由小李和小朱分担。若涉及商业三者险,则按保险合同约定处理。所以小朱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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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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