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交通责任37开时,医药费根据总医药费用按30%和70%的比例分担,有交强险先由其在责任限额内
赔偿,不足部分按比例分担,涉及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交通
法规,
交通责任划分后,对于医药费的赔偿有明确规定。
总医药费用要以正规
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证据来确定。
当双方责任比例为37开时,承担70%责任的一方需赔偿总医药费用的70%,承担30%责任的一方赔偿总医药费用的30%。
若事故车辆有交强险,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
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再按照30%和70%的比例由双方分担。
若还涉及商业三者险,则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处理赔偿事宜。
如果您在交通责任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赔偿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驾车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交通责任37开,小朱承担70%责任,小李承担30%责任。事故导致两人均受伤,产生了一定的医药费用。小朱认为应先扣除
交强险赔偿部分后再按比例分担,小李则觉得应先按比例分担,再用交强险赔偿自己承担的部分,双方就医药费赔偿计算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医药费需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本案中应先收集这些证据确定总医药费用。
2、若有交强险,应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30%和70%的比例由小李和小朱分担。若涉及商业三者险,则按保险合同约定处理。所以小朱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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