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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中承认诈骗是否能产生效力

时间:2026.02.1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录音中承认诈骗有一定证据效力,但需合法取得、内容清晰关联案件,且要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符合要求且相互印证时可作认定诈骗事实的重要依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录音作为证据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力。
一是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
二是录音内容要清晰反映承认诈骗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能证明诈骗事实。
不过仅靠录音通常不能单独认定诈骗成立,还需其他证据辅助,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司法实践里,法官会综合全案审查判断录音证据
若你遇到涉及此类录音证据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指控小李诈骗自己钱财。小朱提供了一段录音,在录音里小李承认诈骗小朱。但小李称该录音是小朱采用威胁手段获取,不具有合法性。小朱则坚称取得方式合法。双方就该录音能否作为小李诈骗的证据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录音证据若要具有效力,其取得方式需合法,不能通过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若小朱是通过威胁手段取得录音,该录音不能作为认定小李诈骗的证据;若取得方式合法,则具备作为证据的基础条件。
2、仅有录音通常不能单独认定诈骗成立,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官会综合全案情况对录音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若录音清晰反映承认诈骗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联且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作为认定诈骗事实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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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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