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伤者故意不接受
赔偿一直拖延,可保留
证据、书面告知赔偿事宜并限定回应期限,还可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将赔偿款提存至
公证处,此后不合理费用伤者自担。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当伤者故意拖延不接受赔偿时,保留相关证据能证明自身积极履行义务的态度和行动。
书面告知并限定回应期限,是给予伤者合理的处理时间,同时明确
逾期的法律后果,保障自身权益。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问题解决,是一种温和且有效的途径。
而将赔偿款提存至公证处,在法律上视为已履行赔偿义务,此后伤者产生的不合理费用,自然应由其自行承担。
若遇到此类复杂的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不慎撞伤了小丽,小朱积极与小丽沟通赔偿事宜,提出了赔偿方案并给出
赔偿金额明细,但小丽故意拖延不接受赔偿。小朱再次以
书面形式告知小丽赔偿事宜,并限定其在合理期限内回应,说明了逾期未处理的法律后果,然而小丽依旧无理由拖延。
案情分析:1、小朱保留向小丽提出赔偿方案的沟通记录、赔偿金额明细等证据,证明了其有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意愿和行动,这符合法律上对积极处理赔偿问题的要求。
2、小朱通过书面形式再次明确告知小丽赔偿事宜并限定回应期限、说明法律后果,是合理合法的催办方式。若小丽仍拖延,小朱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问题解决。若调解不成,小朱将赔偿款提存至公证处后,视为已履行赔偿义务,此后小丽产生的不合理费用,小朱有证据支撑则无需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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