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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规定男方偿还债务行不行得通

时间:2026.02.1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协议规定男方偿还债务可行,约定对夫妻双方有效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应明确债务性质和偿还责任。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中规定男方偿还债务仅对夫妻二人有法律约束力。
当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即便有这样的约定,债权人也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不过承担还款责任的一方能按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若债务是男方个人债务,离婚协议约定其偿还,就会符合法律规定且由男方独自承担。
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准确地明确债务性质以及偿还责任十分关键,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若在债务界定、离婚协议拟定等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签署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小朱偿还债务。离婚后,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认为协议已明确由小朱偿还,不应再找自己;而债权人则坚持小丽也有偿还责任。双方就小丽是否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离婚协议约定由小朱偿还,该约定仅对小朱和小丽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小丽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小朱追偿。
2、若该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离婚协议约定由其偿还符合法律规定,应由小朱独自承担,此时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所以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债务性质及偿还责任很重要,可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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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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