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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如何的

时间:2026.02.1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隐名股东享有投资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显名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善意取得处理,隐名股东只能向其索赔。
隐名股东存在风险,需签订完善协议等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隐名股东虽未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登记,但依据相关法律,其实际出资认购股份后享有的投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
不过,若要从隐名转为显名股东,就需要满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一条件。
当显名股东未经允许擅自处分股权时,会按照善意取得的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直接追回股权,只能要求显名股东赔偿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隐名股东面临代持股协议无效、显名股东不配合等风险。
所以,隐名股东要保障自身权益,可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签订完善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保留好出资凭证,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
三是必要时让其他股东知晓代持情况并获得认可。
若您在隐名股东相关事务中遇到法律问题或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实际出资认购了某公司股份,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东是小李,二人签订了代持股协议。后来小李未经小朱同意,擅自将股权对外转让。小朱认为小李无权处分,要求追回股权;而受让股权的小胡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小朱虽实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但小李作为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应参照善意取得规定处理。若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朱不能追回股权。
2、小朱只能依据代持股协议向小李请求赔偿损失。为保障自身权益,隐名股东在投资时应签订完善的代持股协议,保留好出资凭证,必要时让其他股东知晓代持情况并认可,避免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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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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