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网络参与赌博且赌资达十多万,可能涉嫌赌博罪,面临
刑事处罚;
若仅偶尔参与,未达
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程度,可能按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参与赌博是否构成
犯罪,要考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等因素,赌资数额是
量刑重要情节但非唯一标准。
若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未达到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的程度,则不构成赌博罪,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会被处
拘留和罚款。
具体量刑需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如果遇到关于
网络赌博法律认定和处罚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网络参与赌博,其赌资累计达到十多万。警方在调查网络赌博
违法犯罪活动时将小朱抓获。小朱辩称自己只是偶尔参与,并非以赌博为业,不应按赌博罪处理,而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这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本案中小朱赌资达十多万,但对于其是否以赌博为业存在争议。
2、司法实践中认定参与赌博需考量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等因素,赌资数额是量刑重要情节但非唯一标准。若小朱仅偶尔参与,未达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程度,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和罚款。最终量刑需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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