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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参与赌博赌资十多万要坐几年牢

时间:2026.02.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2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网络参与赌博且赌资达十多万,可能涉嫌赌博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仅偶尔参与,未达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程度,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参与赌博是否构成犯罪,要考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等因素,赌资数额是量刑重要情节但非唯一标准。
若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未达到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的程度,则不构成赌博罪,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会被处拘留和罚款。
具体量刑需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如果遇到关于网络赌博法律认定和处罚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网络参与赌博,其赌资累计达到十多万。警方在调查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时将小朱抓获。小朱辩称自己只是偶尔参与,并非以赌博为业,不应按赌博罪处理,而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这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小朱赌资达十多万,但对于其是否以赌博为业存在争议。
2、司法实践中认定参与赌博需考量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等因素,赌资数额是量刑重要情节但非唯一标准。若小朱仅偶尔参与,未达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程度,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拘留和罚款。最终量刑需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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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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