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0万,若存款对象达3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在第一档
量刑幅度内裁判。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满足特定条件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里单位吸收40万,若同时涉及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就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
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
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进行
刑事处罚。
由于40万未达
数额巨大标准,通常会在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这一量刑幅度内裁判。
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不清楚具体的法律适用和
处理方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单位为揽取资金,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揽储。一段时间后,该单位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0万元,涉及存款对象达35人。小朱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单位资金困难,揽储是无奈之举,不应认定
犯罪;但也有人认为达到犯罪标准应依法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0万,且存款对象30人以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单位吸收存款40万,涉及对象35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2、单位犯此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朱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鉴于40万未达数额巨大标准,通常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内裁判,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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