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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需不需要偿还

时间:2026.02.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不用偿还,需结合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来判定另一方有无偿还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
离婚后一方所欠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人个人承担。
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有两个关键标准,一是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
二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如果离婚后一方所欠债务未用于原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判定另一方有无偿还责任,要结合债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在债务认定和偿还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对外欠下一笔债务,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其偿还。小丽认为自己与小朱已离婚,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债权人坚称此债务是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小丽也有偿还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诸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欠债务通常属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或者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2、在本案中,如果小朱所欠债务未用于原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且并非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丽无偿还义务。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属共同债务,则小丽需承担偿还责任。最终需结合债务具体情况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以确定小丽有无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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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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