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次抵押要办合法登记才生效。
2.房子二次抵押
被强制执行时,若首封法院有优先受偿权,二次抵押
债权人只能拿剩余价款。
3.首封执行后有剩余价值,二次抵押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
4.
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如延期还款、
以物抵债,防止房屋被拍卖。
5.觉得执行
违法,可提异议并提供
证据纠错。
6.不服执行结果,
符合条件可申请复议或走审判监督程序。
要依情况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房子进行了二次抵押。在执行阶段,出现争议。首封法院认为对房屋处置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而二次抵押债权人小胡主张自己应分配到足够
清偿债务的款项。同时,债务人小朱觉得法院执行行为违法,认为不应如此快速推进房屋拍卖,想与债权人协商和解,如延期还款,但小胡不同意,小朱遂陷入困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二次抵押需依法办理
抵押登记才有效。此案中若已办理登记,在首封法院对房屋处置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情况下,小胡只能就剩余价款受偿;若首封法院执行房屋后有剩余价值,小胡可申请参与分配。
2、债务人小朱积极与债权人小胡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思路是合理的,能避免房屋被强制拍卖。但小胡不同意,小朱若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依法提出
执行异议,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证明执行存在问题以请求纠正。若对执行结果不服,在符合条件时,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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