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公司股份要怎么来处理
时间:2026.02.1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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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离婚时夫妻公司股份
处理方式多样。
双方
协商一致,依约分割。
协商不成,区分情况:
夫妻都是股东,可作价补偿,一方得股另一方获补偿;
也可分割
股权,双方按比例分。
仅一方是股东,配偶非股东,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弃权,配偶可入股;
半数股东不同意,不同意者应购股,否则视为同意配偶入股。
涉及公司控制权等复杂问题,要综合公司经营等情况,依法公平处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案情回顾:小李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的股份。现二人打算离婚,对于公司股份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按股权比例直接分割,小丽则觉得作价补偿更合适,双方协商不成,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选择作价补偿,即一方取得股权,对另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也可选择分割股权,双方按比例分割。
2、若仅一方为公司股东,配偶不是该公司股东,需看其他股东态度。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半数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
3、涉及公司控制权等复杂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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