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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房产,别的人员可参与分配吗

时间:2026.02.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13人
律师解析:
房产执行分配依具体情形而定。
若房产是债务人唯一可执行财产且执行合法,债权人撤销权益后,执行款按法定顺序分配。
优先受偿权人如抵押权人先获偿,普通债权人再按比例分。
有剩余财产,其他合法债权人可参与。
若房产仅够部分清偿,剩余债权人可能无法足额受偿。
参与分配要遵程序,由债权人申请,具体依多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

债务人房产被执行,该房产是其唯一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债权人撤销房产相关权益后,执行所得款项分配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应先给享有抵押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之后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也有人觉得处置后有剩余财产,其他合法债权人可参与,若房产价值不足则剩余债权人可能无法足额受偿,且参与分配需遵循法定程序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案情分析:

1、执行所得款项分配需遵循法定清偿顺序,优先保障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
2、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房产处置剩余财产其他合法债权人可参与。
3、房产价值不足时,剩余债权人可能无法足额受偿,参与分配要依法定程序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具体事宜综合多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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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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