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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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的实际注册资本额应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可分期支付,首付出资不低于总额的20%且不低于3万元,余款七年内缴清。出资方式可包括货币、实物等,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出资后,资金或资产不得随意撤回。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再强制要求实缴最低额,只需认缴。根据《公司法》改革,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应缴足出资,投资类公司为五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不再要求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这优化了市场环境,鼓励创业。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时的实际注册资本额应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可分期支付,首付出资不低于总额的20%且不低于3万元,余款七年内缴清。出资方式可包括货币、实物等,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出资后,资金或资产不得随意撤回。

在实际出资额已经超过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增资扩股到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并且重新计算股东的出资份额比例,还有一种处理方法是,把多余出来的这部分出资额视为公司向股东借款,随后公司把钱还给多出资的股东即可。

实际投资额如果大于注册资本的话,那么公司就需要向工商进行变更原来的注册资本然后重新对其进行划分出资额。也可将超出的注册资本视为借款,等到公司资金充足之后再退回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