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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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期产生异议的处理方式若您对交管部门所作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与之协调解决:首先,您可将情况上报给公安系统更高层次的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这样的话,上级公安机关便有权力对该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复审,一旦确认其确有失误,便有权撤回此份认定书,并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做出正式结论。

如何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申请复议。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复议申请书进行重审。若当事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交任何相关申请,则该部分事项将不再被审理,且会受到书面警告。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质疑是否可提起诉讼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持有异议者,获准在法律上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然而这并非以行政诉讼方式进行,而是应选择民事审判程序。究其原因在于,对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并不构成一种法定的行政行为,故无法发起行政诉讼或要求行政复议裁决。值得注意的是,相关人士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送达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开始计算,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的后续步骤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意见书下达以后的对应措施,可参考如下流程:若申报人对事故责任的判定持有不满立场,可于接获责任判定书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之内,向负责该起事故责任判定的交通管理机构递交请求复议的申请书。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要先看看责任划分是否合理。如果觉得没问题,就按照认定书来处理赔偿等事宜。要是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交管部门申请复议,同时要保留好事故证据。然后积极跟对方沟通赔偿,要是谈不拢,就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