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公司盈利时,股东按
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亏损时,先用公司全部资产偿债,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需额外
出资弥补亏损。
2.若股东未足额出资,公司财产不够偿债时,
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3.股东若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股份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出现亏损,
资不抵债。小朱和小李已足额出资,认为无需再额外分配资金弥补亏损;而小胡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公司债权人小许要求小胡承担
公司债务,小胡则认为自己作为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不应额外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司亏损资不抵债时,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如小朱和小李无需额外分配资金弥补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资产对债务进行清偿。
2、小胡存在未足额出资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在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小许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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