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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后,损坏公共设施会遭受什么惩处

时间:2026.02.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1.逃逸时损坏公共设施,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交通肇事逃逸加重处罚,一般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判七年以上。
3.损坏公共设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到七年徒刑。
4.量刑会综合考虑设施损坏程度、经济损失、是否赔偿等。
5.建议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撞毁了路边的路灯等公共设施。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朱的行为定性产生争议,有人认为仅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有人觉得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在量刑方面,对于如何综合考虑公共设施损坏程度、经济损失等情节也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小朱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本身会加重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小朱在逃逸过程中撞毁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公共设施损坏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小朱是否主动赔偿等情节。若小朱及时向警方自首,如实供述情况,积极配合处理,可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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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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