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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因赌博欠债是否算共同债务

时间:2026.02.0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84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因赌博形成的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赌博违法,其债务也违背法律规定。
2.这类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非双方共同意愿产生。
3.司法上,若债权人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负责证明。
证明不了,就认定为赌博方个人债务,配偶不用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向小胡借款。后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此债务是小朱因赌博所负,不应由自己承担。小胡则坚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赌博是违法行为,因赌博产生的债务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且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在司法实践中,小胡作为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意思或用于共同生活等。若小胡不能证明,该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小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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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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