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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转钱方式才不算是转移财产

时间:2026.02.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1.合法转钱不算转移财产,像正常交易付款、合法借贷转账、合理赠与转账等。
2.若为逃债、损债权人利益,以低价转让资产、虚构债务转钱等,可能被认定转移财产。
3.法律会规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诉讼中债权人发现迹象可申请财产保全,若认定转移,执行时财产会被追回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周转欠小胡一笔债务。小朱为逃避偿还债务,将名下价值50万的汽车以10万的不合理低价转让给了朋友小丽。小胡得知后认为小朱此举是转移财产损害其利益,而小朱称这是正常交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在诉讼程序中发现小朱有转移财产迹象,便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情分析:

1、小朱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资产,目的是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小胡的利益,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而基于正常交易往来的转钱才不算转移财产,小朱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常交易特征。
2、小胡在诉讼程序中发现小朱转移财产迹象后申请财产保全是合理的。若小朱最终被认定转移财产,在执行阶段其转移汽车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汽车会被追回用于清偿小朱欠小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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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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