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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立案后,费用由哪一方支出

时间:2026.02.07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立案后,诉讼费一般原告先垫付。
按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反诉的,由被告预交。
最终诉讼费承担由法院依案件情况判决。
通常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依情况定各方负担数额。
共同诉讼败诉的,按利害关系定各自负担数额。

案情回顾:

小许与他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立案后,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需由小许先行垫付。最终诉讼费用如何承担成争议点,小许希望对方承担,而对方则认为不应自己全部承担。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先行预交。
2、最终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判决。通常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决定各方负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也依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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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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