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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是谁

时间:2026.02.07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能对外追收债权的,一般是正常运营的企业法人,像公司制、非公司制的都算。
企业破产了,就由管理人代其追收债权;
没破产,企业自己追。
追债得走合法途径,比如发催款函、协商、起诉仲裁
期间要留好证据,像合同、往来凭证、对账单等,这对后续法律程序很关键。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企业,在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发现合作方欠款未还。小胡欲追收此债权,却不知该以何种主体身份及方式进行。小胡咨询得知企业未破产时一般自身作为主体追收债权,但对追收方式及证据保留存在疑惑,不知如何合法合规操作以确保债权追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案情分析:

1、若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通常由企业自身作为主体追收债权。
2、企业追收债权需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如发送催款函、协商谈判、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3、企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像合同、往来凭证、对账单等,这些证据对后续法律程序至关重要,关乎追收债权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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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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