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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去哪个法院

时间:2026.02.06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1.确定管辖法院需看具体情况。
约定管辖法院的借款合同,按约定来。
没约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2.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准,出借人所在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3.要先明确合同约定和双方信息,再确定起诉法院,同时留意诉讼时效,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双方未签订借款合同。后小朱要求小胡还款遭拒,小朱欲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但对于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胡则觉得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中被告是小胡,若小胡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合同履行地,因为是民间借贷纠纷,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朱作为出借人是接受还款货币的一方,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小朱需明确双方具体信息等情况,同时注意诉讼时效,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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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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