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挪用公款29万属
数额较大。
按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2.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会
从重处罚。
3.司法
量刑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
自首、
立功、退赃退赔等。
若无从轻情节,通常在五年以下量刑,具体刑期由法院依案而定。
案情回顾:小朱系某单位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9万用于个人投资。挪用款项并非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至案发时已超过三个月未还。小朱被发现后未主动自首,也未表现出立功情节,且未退还挪用款项。单位发现后将其举报,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挪用公款29万属于数额较大情节,小朱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本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
2、由于小朱挪用的款项不属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不涉及从重处罚情况。但他没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或减轻情节,所以法院大概率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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