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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时候可不可以要求给利息

时间:2026.02.05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1.借款能约定利息,借贷双方可在借条等凭证里明确利息计算方式和利率标准。
若没约定,视为无利息。
2.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后的资金占用利息。
3.约定利率需合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超出部分法院通常不支持。
明确利息约定要在法律允许范围,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小胡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条。借条中,小朱与小胡对借款利息进行了约定,利率远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朱按照借条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小朱则认为利息过高不合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小朱与小胡虽在借条中约定了利息,但约定的利率超出了司法保护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若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本案中有利息约定,主要审查利率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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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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