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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6.02.05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1.受让者须是本村村民,且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
因“一户一宅”,已有宅基地者不能受让。
2.转让要获本集体经济组织认可,这是保障集体权益、让宅基地合理流转的必要步骤。
3.转让需签书面合同,还要办审批、登记手续。
合同明确权责,审批登记让转让合法受保护。
4.遵循“地随房走”,房屋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也跟着转移。
5.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像损害集体利益、擅自改土地用途等转让无效。
各地规定有别,转让要按当地要求来。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村村民,因在城市买房定居,想将自家农村宅基地转让。小胡也是该村村民,他没有宅基地,便与小朱协商购买。两人口头达成转让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小朱直接将房屋交付给小胡使用。但村集体经济组织得知此事后,以未按规定程序转让为由,不认可此次转让,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次宅基地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受让方小胡虽为本村村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转让行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不满足宅基地转让的程序要求。
2、转让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这是保障集体权益及宅基地合理流转的必要程序,缺少该程序转让行为存在瑕疵。
3、由于未遵循相关规定,此次宅基地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不认可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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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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