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有“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之分,对应标准分别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2.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会
立案追诉。
不同地区经济有差异,
立案数额标准也不同,经济一般地区盗窃1000元以上可能立案。
3.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行为,不论数额,都要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生活在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一天,他趁小胡家中无人,潜入其家中盗窃财物。小朱在小胡家中翻找出价值1200元的财物后离开。小胡回家发现财物被盗后
报警,警方以小朱入户盗窃为由决定立案,小朱认为财物价值未达自己认知标准不应立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在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可能立案。本案中财物价值1200元,已达到该地区可能
立案标准。
2、同时,小朱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对于入户盗窃行为,不论数额多少,均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警方立案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的认知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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