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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撞人后,自己是否得掏钱赔付

时间:2026.02.05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499人
律师解析:
1.赔偿情况因保险条款和事故而异。
买了足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在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赔,通常不用自己出钱。
2.特殊情况需自掏腰包,像没买相关保险、超限额、有免赔事由(违法驾驶)等。
3.发生事故先看合同明确责任与免责,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勘查定损
4.若有赔偿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由法院判定责任。
能否不掏钱,得看保险和事故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小胡车辆受损。小朱此前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事故发生后,小朱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小朱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酒驾状态,属于免赔事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小胡要求小朱进行赔偿,小朱则坚称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保险相关规定,若购买足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小朱酒驾,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合理。
2、当对赔偿有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小朱和小胡可先尝试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由小胡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赔偿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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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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