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清算时,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接着是职工债权,像
工资、医疗等。
然后是
社保费用与欠缴税款。
最后才是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程序启动后,指定管理人干活。
管理人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最短30日,最长3个月。
之后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
整个过程耗时不定,快则数月,复杂则数年,最终依顺序清偿到程序终结。
案情回顾:某企业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三个月。之后管理人对债权审查、编制债权表。整个
破产清算过程时间不定,取决于企业资产状况等,最终按清偿顺序依次清偿,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直至程序终结。
案情分析:1、破产程序启动后,指定管理人是法定程序,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2、规定
债权申报期限,保障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也利于管理人统一处理。
3、依据企业资产状况等确定
清算时间,体现了不同情况的灵活性。
4、按清偿顺序依次清偿,保障了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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