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啥?就是双务合同里,先履行义务那方,有确切
证据表明对方可能没法履行
债务了,就能暂停
履行合同。
限制条件有这些:
得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双方因这合同互负债务,履行有关联、成
对价。
先履行方要有证据,像对方经营差、
转移财产逃债、没信誉等。
先履行方债务到清偿期了。
中止履行要通知对方,对方提供
担保就得恢复履行。
这能平衡双方利益,保障交易安全公平。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双务合同,约定小胡先履行义务。在小胡准备履行时,发现小丽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小胡遂中止履行
合同义务,并通知了小丽。小丽认为小胡无故中止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小胡与小丽的合同符合这一条件。
2、小胡有确切证据证明小丽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满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3、小胡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其行使权利符合规定。
4、小胡中止履行后及时通知了小丽,若小丽提供适当担保,小胡应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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