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先查阅
合伙协议,看有无对
合伙人不经营等情况的约定。
若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就得按约定履行
出资、经营等责任,不经营就算违反
合伙合同。
2.先和不经营的一方沟通,要求其履行经营职责。
若沟通没用,可开合伙人会议,说明其行为的不良影响,让其改正。
3.若对方仍不经营,可按退伙程序处理。
核算其应得财产和应担
债务,进行结算。
若造成损失,可要求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和小许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经营一段时间后,小胡突然不再参与店铺经营,小朱和小许多次与小胡沟通,要求其按照约定履行经营职责,但小胡拒不改正。小胡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经营,而小朱和小许则认为小胡的行为违反了合伙协议。
案情分析:1、首先应查看合伙协议中对于合伙人不经营等情况有无相关约定。若协议无明确规定,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伙人应按约定履行出资、经营等义务,小胡不经营的行为属于违反合伙
合同义务。
2、小朱和小许已先与小胡沟通,要求其履行经营职责,沟通无果后也可召开合伙人会议明确告知不利影响并要求改正。若小胡仍拒不经营,可按退伙程序处理,核算其退伙时应分得的财产及承担的债务进行结算。若因小胡不经营给合伙造成损失,小朱和小许还可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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