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三年,按《
民法典》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患者身体因
医疗机构过错受损,从发现损害后果及原因起算三年时效。
3.特殊情况会有时效中断、中止。
如向医疗机构
主张权利会中断时效,从中断起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会中止时效,消除后继续计算。
要关注时效,防止超期影响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后,身体出现不适。经检查发现是医院治疗过程存在过错导致其身体受损。小朱当时并未在意,也未向医院主张权利。一段时间后,小朱了解到自身权益可能受损,准备
起诉医院时,却不确定是否
已过诉讼时效。小朱认为从发现身体不适就应开始算时效,而医院觉得小朱未及时主张权利,时效可能已过。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事故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小朱能确定其知道身体受损及医院过错的时间,从此时间起算三年即为诉讼时效。
2、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小朱向医院主张过权利,会导致时效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则可能导致时效中止,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要判断小朱的案件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来确定其是否还能通过
诉讼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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