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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是否需共同承担外债

时间:2026.01.3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46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外债咋算得看性质。
要是共同债务,像为家庭生活、经营,或者双方都同意借的,两人一起还。
判断标准有这些:
是不是花在日常家用上;
是不是一起经营弄的;
有没有双方签字或者一方后来认账。
是共同债务的话,先商量咋分担,不行就去法院,让法官判。
要是个人债务,像婚前欠的,或者自己偷偷借没花在家里的,就自己扛。
总之,分清性质,才能知道谁来还。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离婚时,对于外债承担问题产生分歧。小胡称有一笔债务是自己婚前所负,小丽认为该债务在婚后自己也有使用,应属共同债务。另有一笔债务,小胡私自举债且未告知小丽,小丽主张此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婚前所负债务,若能证明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由小胡独自承担。
2、小胡私自举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由小胡自行承担,小丽无需担责。关键在于准确依据债务性质的判断标准来界定债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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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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