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挪用60万公款就算还了,也可能被
判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挪用公款归个人用,搞非法活动,或
数额较大搞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就是挪用公款罪。
60万属数额较大。
虽已退还,但
犯罪事实已存在。
司法机关量刑会考虑多种因素,退还可从轻,但大概率仍会被追究
刑责,可能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量刑由法院依案件全貌判定。
案情回顾:小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0万。事后小胡虽将挪用款项退还,但该行为仍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引发争议。小胡认为自己已退还公款,不应再被追究
刑事责任。而司法机关则认为犯罪事实已然成立,即便退还也需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小胡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
构成要件,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已构成
犯罪。
2、虽已退还公款,但不能改变犯罪事实的成立,退还情节可在量刑时从轻考量。
3、最终量刑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全部情况判定,大概率小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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