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挂名股东成
被执行人,先查自己有无过错。
没参与公司管理、没滥用权利,就积极举证,像证明没实际
出资、没参与决策等。
接着向
执行法院提异议,表明是挂名股东,不该担责。
若异议被驳回,可考虑
起诉。
诉讼时充分举证与公司关系及不应担责理由。
尽快联系
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督促解决
债务。
有冒名登记
证据,可申请撤销登记,摆脱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被列为被执行人,他认为自己是挂名股东,实际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未滥用
股东权利。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他提供了未实际出资、未参与决策等证据,并向执行法院提出
执行异议,说明自己不应承担相关债务。然而,执行法院驳回了他的异议,小胡决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中充分举证自己与公司的真实关系及不应担责的事由。
案情分析:1、小胡作为挂名股东,若想不承担相关债务,需积极举证自己未实际出资、未参与决策等,以证明自己未滥用股东权利。
2、若执行法院驳回异议,小胡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中充分举证自己与公司的真实关系及不应担责的事由。
3、小胡应尽快联系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督促其解决
债务问题,避免自身权益进一步受损。
4、若有证据证明存在冒名登记等情形,小胡可申请撤销登记,以彻底摆脱不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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