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税务发票能当支付
证据,但属于
书证。
通常能证明有交易,开票方称收款了。
不过证明力不绝对。
只有发票没合同、转账记录等,无法证款项已付,可能先开票未付款。
有发票再有银行转账流水等印证,能增强效力。
诉讼时要依具体案情判断其证明支付事实的力度。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就一笔交易款项是否支付产生争议。小许拿出税务发票,称已支付款项,发票可证明交易行为及款项已收。但小丽认为仅有发票不能确凿证明付款,可能存在先开发票未付款情况,且没有合同、转账记录等佐证,要求小许提供更直接支付凭证。
案情分析:1、税务发票属于书证范畴,一般可证明交易行为及开票方收款。
2、仅有发票,无其他佐证,不能确凿证明款项已实际支付,因可能存在先开票未付款情况。
3、若有其他更直接完整支付凭证相互印证,会增强发票作为支付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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