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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家拆迁,儿媳是否有资格分得财产

时间:2026.01.29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1.儿媳能否分到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儿媳户籍在公婆家且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可能获得财产分配
2.部分地区拆迁考虑人口因素,儿媳作为家庭成员,因户籍成为安置对象可获相应份额;
若按房屋产权等因素,儿媳无产权贡献则难获财产。
3.关键是当地拆迁政策和认定标准。
符合条件权益受保护,不符合则无法分配。
建议先了解政策,有疑问可咨询管理部门或寻求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结婚后,将户籍迁至公婆家。后来公婆家房屋面临拆迁,小朱认为自己户籍在此,应分得拆迁财产。然而公婆却认为此次拆迁主要依据房屋产权,小朱未对房屋有产权贡献,不应分得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若儿媳户籍在公婆家,且在拆迁安置方案中被认定为安置对象,就可能有资格分得财产。本案中小朱户籍在公婆家,但需看当地拆迁政策是否将其认定为安置对象。
2、若拆迁依据房屋产权等因素,儿媳未对房屋有产权贡献,通常难以直接分得财产。公婆以拆迁按房屋产权,小朱无产权贡献为由拒绝分配,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判断是否合理。若小朱符合安置条件,其权益受法律保护;若不符合,则可能无法分得。小朱可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细节,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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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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