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胜诉,因执行行为
违法受损,有索要
赔偿办法。
执行程序终结后1年内,向原
执行法院提
国家赔偿申请,要书面写明请求、事实和理由。
法院收申请俩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则十日内送达决定书,不赔书面说明理由。
不服决定可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再定,此为终局决定,确定赔偿就依法赔偿。
案情回顾:小胡在执行异议胜诉后,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给自己造成了损害,欲索要赔偿。但不知通过何种途径及流程来实现这一诉求,引发了关于赔偿程序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可在执行程序终结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作出原执行行为的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且要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相关内容。
2、法院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则十日内送达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赔偿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3、若小胡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决定为终局决定,确定赔偿后法院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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